創大章程
銅陵市長江創業大學章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單位的名稱是銅陵市長江創業大學。
第二條 本單位的性質是主要利用非國有資產、自愿舉辦、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單位設立的目的是以貫徹落實積極的就業創業政策為主線,適應就業新常態,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全力推動大眾創業掀起新高潮,促進勞動者實現更高質量就業。
第四條 本單位根據《黨章》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銅陵市民政局;本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是銅陵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第六條 本單位的住所地是銅陵市銅官區謝壟路西側銅陵市大學生創業園內。
第七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 舉辦者、開辦資金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舉辦者是銅陵新能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單位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理事和監事;
(三)有權查閱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四)其他相關權利。
第九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30萬元;出資者:銅陵新能科技創業投資有限公司,金額:30萬元。
第十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培訓管理、創業培訓、創業投資、會議服務、企業管理咨詢、企業管理服務、企業孵化服務。
第三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本單位設理事會,其成員為5人。理事會是本單位的決策機構。
理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
理事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二條 理事會行使下列事項的決定權:
(一)修改章程;
(二)業務活動計劃;
(三)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增加開辦資金的方案;
(五)本單位的分立、合并或終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單位校長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單位副校長及財務負責人;
(七)罷免、增補理事;
(八)內部機構的設置;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從業人員的工資報酬;
(十一)決策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召開理事會會議:
(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
(二)1/3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第十四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由理事會以全體理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或罷免。
第十五條 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工作,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理事長指定的副理事長代其行使職權。